(2020年12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省审计厅批准的2019年上半年审计项目计划,惠州市审计局对中国共产党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月起,市纪委与惠州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内设18个处室、23个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办及5个巡察组,下属3个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财务实行统一核算。 (一)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经费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8〕13号),市财政年初批复市纪委2018年度预算收入6071.90万元,当年财政追加2683.48万元,预算收入总计8755.3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895.25万元。2018年度预算支出6071.90万元,当年财政追加2683.48万元,预算支出总计8755.38万元,实际支出9318.23万元。 (二)经费收支结余情况 市纪委2018年度总收入8895.25万元,总支出9318.23万元,本年度收支结余-422.98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1500.96万元和结余调整-0.45万元,年末累计结余1077.53万元。 (三)“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2018年,市纪委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实际支出6.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72.20万元,实际支出170.0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是: (一)市纪委新办案工作点工程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2801.41万元。 市纪委位于小金口惠博沿江路风门坳、建筑面积5219.94平方米的新办案工作点工程,总投资2801.41万元,于2015年12月竣工验收后已交付使用,但截至2019年4月4日止,市纪委未按工程价款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少计固定资产2801.41万元。 (二)购置办公家具、专用设备等16.38万元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 市纪委于2018年4月至12月期间购买一批办公家具14.17万元和打印机、计算机等专用设备2.21万元,共计16.38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少计固定资产16.38万元。 (三)少列收支,涉及收入4.85万元、支出0.30万元。 2018年,市纪委将市委宣传部拨入经费3万元和市委组织部拨入“第一书记”专项经费1.85万元(含上年结转0.85万元)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期间从“第一书记”专项经费中支出驻村慰问款0.30万元,少列收入4.85万元,少列支出0.3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提交惠州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同时,市审计局建议市纪委应重视和加强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支出的会计核算行为,确保财务收支信息真实完整;加强资产管理,按规定规范资产核算行为,确保财产安全和账实相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纪委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有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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