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及经省审计厅批准的2019年上半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审计组于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4月4日,对惠州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统计局是市政府职能工作部门之一,无下属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市直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8〕13号),市财政年初批复市统计局2018年度预算收入1795.61万元,当年财政追加232.34万元,预算总计2027.9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33.99万元,其中本年度预算收入2027.95万元,其他收入6.04万元。 2018年度市财政年初批复市统计局预算支出1795.61万元;实际支出2077.33万元。 (二)经费收支结余情况 市统计局2018年度总收入2033.99万元,本年度总支出2077.33元,当年收支结余-43.34万元,加上年结余134.79万元,年末累计结余91.45万元。 (三)“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2018年市统计局年初财政批复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7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7.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018年市统计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5.8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范围使用项目支出和专项工作经费,涉及金额9.62万元。 一是超范围使用项目支出,金额共计9.22万元。市统计局存在使用项目经费列支书报订阅费、党建培训费情况,金额共计9.22万元。二是超范围使用专项工作经费,涉及金额0.4万元。2018年12月,市统计局使用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0.4万元用于支付退休干部订报费。 (二)重复报销培训期间市内交通费,涉及金额0.18万元。 2018年期间,市统计局培训差旅费报销存在重复报销市内交通费情况,涉及23人次共计0.18万元。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市审计局建议市统计局今后应明确把握有关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加强对差旅费报销手续的把关和审核,确保经费用于相关开支,杜绝重复报销差旅费情况再次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统计局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有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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